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

No.26期現場目擊-創意愛現 街頭表演

採訪/劉芳如   撰文/劉芳如  攝影/張至翔 張文燦

街頭藝人證照化

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廿七日,台北市正式通過實施「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」,依辦法之規定,街頭藝人須取得活動許可證,始可在相關法令規範下,於台北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 。目前萬華地區可觀賞到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,有臺北市艋舺公園、龍山寺地下街、剝皮尞、萬華51號綠地、捷運西門站、西門町行人徒步區、西門紅樓廣場等等。

街頭就是表演舞台

喜愛歌唱、跳舞、樂器演奏、魔術、畫畫、說書,表演口技、默劇、雜耍、肢體秀的人,最需要的,就是有個可以展露身手,縱情演出的地方。用表演得到掌聲、讚美並且賺取收入。不管是哪一種型式的藝術表演,都需要一個被觀賞者讚嘆,並且願意付費的舞台。

街頭賣藝為何因

在全世界各地,有許多熱愛藝術表演的人,這些人當中,有些從小就立志將藝術表演當成終身職業,有些則把才藝純粹當成一種興趣,閒暇之餘,變身為業餘的才藝表演者,賺些賞金,貼補學費和家用。也有不少人,是因為工作失利、生意失敗­­­,而轉行賣藝。

街頭的人潮就是錢潮

於是,街頭成為這些勇於表現自我的人,揮灑技藝的舞台。不需要支付租金,沒有店租的壓力,隨心所欲的自在演出,賺取生活溫飽的收入。在人潮擁擠的捷運站、地下街、騎樓、人行道、廣場、公園,都能隨處看到他們的行蹤。

街頭藝術創造文化之美

城市的街頭,因為有這些來自各界的藝術表演工作者,而增添更多美麗的氛圍。不論是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,還是創意工藝,藝術表演工作者的任務,就是為路過的民眾帶來驚奇和喜悅,透過藝術的創意表現,在醒目的城市街頭,傳遞多元的文化之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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